法院经审理,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大伟犯强奸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研究]
1.关于强奸的法律规定。
强奸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
法律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事实确认。
被告人大伟为满足个人欲望,试图以暴力手段与被害人小宇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前述刑法,构成强奸罪。
3.量刑情节。
(1)在犯罪过程中,被被害人反抗后,大伟自愿放弃犯罪行为,即为犯罪中止。对被中止的行为人没有造成损害的,依法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大伟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3)被害人小宇出具了谅解书,大伟得到了小宇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4)大伟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基于上述事实和情节,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同时,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系大学生,未造成任何实质后果,法院决定给予大伟改过自新、完成学业的机会,故决定免除大伟的刑事处罚。
【小瓜评论】
年轻人在相处时一定要把握好分寸,像小宇和小霜这样和大伟在同一个房间过夜,显然是把自己推向了危险的边缘。对于一个年轻有活力的年轻人来说,谁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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