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的概念。
在专制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一个企业建立品牌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老板的意识形态。高度决定距离,思想决定出路。品牌的境界就是老板的境界,品牌的品质就是老板的品质。
2、效力法则。
做品牌首先要解放思想,认识到品牌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实事求是,讲求实效。不谈品牌,只说“说什么就一定叫希腊”,轻松向宝洁学习。有效性应该促进销售。
品牌最终一定是文化,文化一定有历史,所以时间成为品牌最重要的元素。在中国,品牌作为发展的手段和促进销售的工具更为重要。
3.范畴与利益法则。
品牌是一种感觉,它包含两个基本要素:
(1)类别属性——我是什么;
(2)价值效益——我能给你什么?
4.面向产品的规则;
在中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下,需要建立“以产品为导向”的品牌战略,品牌必须有功能利益明确的产品作为支撑。支持品牌而不是依靠品牌来驱动产品。
5.命名规则。
世界著名营销大师艾尔里斯说过:从长远来看,最重要的是给你的品牌起七个好名字。
一个好的名字本身就有着长久而蓬勃的生命力。
好名字会说话,能让品牌跑进消费者心里。好名字可以为你节省巨额广告费。
6.SIS品牌识别规则。
品牌是通过品牌识别系统传播的。而消费者可以通过与品牌接触的任何点和面来感受品牌,这就决定了品牌识别系统的全面性和与消费者的亲密度。有效品牌识别系统的建立一方面要突出品牌识别系统建立的全面性和独特性,另一方面要突出与消费者接触层面的策划——,即SIS(销售识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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