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提案组下股东所持表决权示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一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为5人)。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东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在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间随意分配其拥有的票数,但总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票数。
(2)独立董事选举(如提案二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东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之间任意分配其拥有的表决权,但总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表决权。
监事选举(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东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三名监事候选人之间任意分配表决权,但总票数不得超过其表决权,所投票数不得超过三票。
3.股东对一般提案进行表决时,应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表达了相同的意见。
股东对一般提案和具体提案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有效表决为准。股东对特定提案先表决后对一般提案表决的,以已表决的特定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一般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一般提案先表决,再表决具体提案的,以一般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程序。
1.投时间:一票时间在2020年11月17日被交易,也就是9:30-和-。
2.股东可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0年11月17日在时间开始投票,时间为3360时间15: 00至15: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时,必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规则指南栏目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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