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公司治理》。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
003010等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条件。
二是公司的对外担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00。
万元;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00元。具体情况是:
存在违反保证的情况。
Iii .山东海龙博乐特化纤有限公司与宜昌经纬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项目的独立意见。
是的,根据一般的商业条款,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李建新旭田春李建军。
查看原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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