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荣获​第四枚重大奖章 休假结束最新动态曝光

erjian2021-10-0918316

最新 荣获​第四枚重大奖章 休假结束最新动态曝光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被告多次前往北京著名景点盗窃。除十三陵外,被告人于2015年在怀柔区红螺寺景区盗窃了一个石槽。

根据判决书出具的鉴定记录,部分被告人声称盗窃地点在红罗寺第一会议室。被告还于2015年某晚在香山植物园盗走了一个石质香炉,于2016年10月25日在海淀区盗走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一块石碑。目击者声称这块石碑有3米高。

此外,2016年10月,被告人前往北京房山某唐代墓葬,盗走一对清代石刻和阿明王朝佛像。判决书显示,被盗石刻是2014年7月被盗。

判决书还显示,在很多案件中,时间被盗后,相关部门用了半年多的时间才发现或向公安机关报案。2010年的一天,被告人黄某某、齐某某等人前往北京市房山区雁山区东流水村,盗走了一个带有吊车图案的石质门楣。

案件登记表及证人景某的证言房山区燕山文化卫生和规划委员会文化执法单位队长证实,2017年6月26日11时许,景某前往房山区燕山东刘水村查看情况,发现该村一条小巷内的石门楣不见了,石门楣不是已登记的文物,遂向房山公安分局报案。

2015年前后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黄某某等人前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楚王村洪恩寺的宫院,盗走两个石樽。根据案件登记表显示,2017年6月13日14时许,房山区文化执法队副队长在房山区窦店镇楚王村洪恩寺东侧军院内发现两个清代石樽被盗。

2015年冬天的一个晚上,被告人黄某某、齐某某、顾某某、刘某某前往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万佛堂龙泉堂,盗走三尊无头佛像。根据案件登记表和证人证言,2017年1月5日,公安机关核实,证人发现龙泉堂内的两把挂锁打不开,大厅内停电,厅门两侧的三尊无头佛像不见了,遂报警。

石头烛台被手推车搬走,卖了15万元。

《北青报》记者从判决书中看到了十三陵、泗陵被盗的细节。2016年4月,被告人黄某某、齐某某、顾某某、刘某某等人前往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牟岭涧村,盗走明十三陵四灵石两个烛台。被告张将烛台转让给北京市怀柔区村林新宇,被告黄某某将烛台卖给林某某,林某某又将烛台卖给冯某某。

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证实,2016年,其与齐某某、刘某某、顾某某等人一同前往四岭,黄某某当时正在围栏外看风。其他人走进去,用手推车推出两个“石头瓶子”,装上车。然后回房山。“一对“石瓶”,高约1米,两个“石瓶”,白色的石头,是墓地五块石头中最小的一块。一大早,“石头瓶子”就被装上了张在房山托里附近的出租货车,直接拉到了怀柔。林某某当场给了张9万元,并给了张1500元车费。剩下的钱被几个人分了。”2016年上半年,林某某将“石瓶”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冯某某。

2017年4月7日,警方在北京市通州区冯某某家中查获被盗烛台。经鉴定,两个烛台为珍贵的二级文物。

4名被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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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齐某某盗窃11起,被告人顾某某盗窃9起,被告人林某某倒卖赃物7起,被告人冯某某购买赃物5起,被告人张某帮助运输赃物8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某、顾某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某某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文物牟利,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销售文物罪;被告人冯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购买,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转让。被告人冯某某、张某某的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犯的罪,情节严重,应当依法惩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齐某某、顾某某犯盗窃罪,被告人林某某犯倒卖文物罪,被告人冯某某、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定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齐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林某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冯某某犯掩饰、隐瞒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张犯掩饰、隐瞒犯罪事实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另外两名被告还因盗窃被判处10年6个月10年监禁。

从明十三陵偷来的烛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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