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以前,“凌迟”的刑罚很少出现,似乎也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
根据现有资料,“凌迟”的处罚是法律正式承认的,是在辽代。
死刑属于绞杀、砍头、传递的一类,有自己的方法。《辽史•志•卷三十一》
此外,《清史稿》支持这一说法:
唐朝以前没有这个名字。辽史中的犯罪记录被纳入了正刑。从西宁开始,宋代也逐渐被使用。元明以来,相未变。
而“凌迟”是所有刑罚之首,用于十恶不赦之人。
在一年中,在最令人发指的罪行中使用的重罪数量是死刑。
在明清小说中,“凌迟”经常出现。从中我们可以得知,“凌迟”与“肢解尸体”和“切割活人”有关。
《荡寇志•一百五回》
如果你再次被蒙在鼓里,但有些领导被抓了,他们会在一年内被立即剁碎。虽然有几百万颗金珠,但不允许赎回。
《小八义•五十二回》
抓住凶手,把尸体砸成一万块!
《杨家将•四十三回》
把这个小偷打成碎片,是为了帮助我们在宴会前看到,让后代知道和害怕。
《刘公案•三十五回》
那官员听了赵的话,把牙齿锉成碎片,说:“这世上很少有这样的坏女人。打破它们是轻的!”
《薛刚反唐•五十九回》
唐望道:“皇上先发,李缓!”
《薛丁山征西•三十九回》
他从桶里扯出头发,扭曲着,命令在这里抓间谍,把他们绑起来,推出辕门,并把他们展示成碎片。
至此,分析表明“凌迟”是从活人身上,用刀割肉。
许多元杂剧也支持这种观点:
《感天动地窦娥冤》
张驴毒死了他的岳父,密谋占领寡妇,并把它送到了城市的曹钟。他钉了一头木驴,砍了120刀处死。
拉到市场一个人多的地方,砍了120刀,处死。
《包侍制智赚灰栏记》
奸夫淫妇,不使用毒药杀死马,强行夺取孩子,与家人合谋,计划在这一年支付给曹,每人将被处以120刀的死刑。
同样,一百二十美元。
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云:
“明朝世俗的话,刘四千两刀,郑子三千六刀。李慈铭的日记里也说了。”
(存疑是一年中的一年。刘瑾和郑智都是明朝的人物,但他们是否砍过千刀,是很古老的,也很难考证。)
但是,我发现了刘瑾被处决的全过程记录。
至于刘瑾的处罚细节,正史略有记载,但当时的监工张文林主管河南刑部。这个人生来就是一个人文主义者,退休后写了一本书。他详细记录了刘公公是如何被砍3357刀的。
(刘进)《灵池》的刀数是3357把(不知道怎么“科学”计算这种刀的数量)。每十刀,休息一下,喊一声(类似肉戏)。第一天,病例要先切357刀(先切一小部分,然后算好)。(肉切)比如一个大指甲片(大小),从胸部左右两侧开始,第一次动刀的时候会有血流,再动刀的时候就没有血了(刀少,血容易凝固)。(附近)根据人类的语言,囚犯受到惊吓,所有的血液都流入小腹和小腿。割完以后,所有的血都会从此流出(不知道合理不合理)。晚上,他把(刘)金送到顺天府宛平县,解了几个小时的绑。(刘)金还能吃两碗粥(养精蓄锐,等着慢慢切),反贼也是。第二天,他被带到东角头(第一天在西角头)。第一天,(刘)金被罚,讲内政(泄露国家机密,骂领导),嘴里塞了(现在)麻核桃,几十刀就断送了性命.根据圣旨,刘瑾在几天之内就避免了被斩首.当他挖出一具尸体时,他是胸中的一把大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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