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5日,罗应周家人的要求写了一份供词。
2017年5月5日,罗会见了及其两名家人。骗局被亲自曝光后,罗应周及其家人的要求写了一份供词,坦白了三年内通过网络欺骗女方的全过程。
根据带有罗手印的手写供词,罗,原名,曾是一名囚犯。他向周慧玲提供的赚钱账户中,一个是原犯人孙谋的账户,另一个是当时同监区犯人宋某的弟弟宋某峰的账户。罗写道:“我差一点就要出来了,想从那个女人那里骗点钱回家做生意。孙亲自联系了我。自从把钱放进那两个人的卡里,我就再也没用过了,因为里面不能用,也不能取出来。”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供词中称罗一直无法与宋某峰和取得联系,宋某峰和在他出狱后为他转账。“我还没有拿到钱。最后,我的良心发现我的做法是违法的。我为这个女人感到难过,所以今天我会用文字解释整个故事和真相。”
被控诈骗,再次被判刑,判决书没有详细说明如何在狱中作案。
2017年12月,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对罗涉嫌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7年12月5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法院责令返还尚未追回的违法所得1万元。
一审判决显示,2007年2月6日,罗因犯盗窃罪,被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4年底,罗荣斌与被害人周慧玲通过微信相识。之后,2014年至2017年,罗先后编造了请客人吃饭、送礼物给他人、送周的孩子上学治病等各种理由,骗取人民币共计1万元。其中,部分赃款被罗挥霍一空,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追回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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