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狱中网恋三年诈骗数十万

erjian2021-10-0725421

罪犯狱中网恋三年诈骗数十万与狱中

罗在狱中与聊天记录截图。本文所有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44岁的单亲妈妈周慧玲(化名)在去男友王啸坤的老家唐山市乐亭县调查之前,还有一丝希望:她遇到了真爱,而不是骗子。

2014年,她通过微信认识了自称河北唐山港经济开发区城建局副局长的王啸坤。屏幕另一端的男子为自己勾勒了一个近乎完美的个人设定:即将援藏的国家公务员,职业道路宽广;他的妻子和父母都死于车祸。

周慧玲很快被征服了,尽管他们以前从未见过面,但他们建立了恋爱关系。在接下来的三年里,王啸坤以各种理由不断向周慧玲要钱:为了撇清官方关系而送礼物给他人,请客人吃饭,调查期间治疗伤病,或者去周慧玲给孩子上学等等。周慧玲承诺前后共支付38万余元。

然而,她没想到,网恋三年的男友竟然是河北唐山监狱的犯人罗。2017年1月,罗出狱,同年5月,转身找到了他。

两人第一次见面。罗应周及其家人的要求写了一份供述,同年5月因涉嫌诈骗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5日,路北区法院判决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周慧玲告诉该报,作为该案的受害者,她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该报指出,一审判决认定罗在唐山监狱服刑期间使用手机实施诈骗,但未明确作案使用的通讯工具来源。

周慧玲质疑监狱管理人员对此负有责任,否则,一个罪犯在监狱里是怎么和我做语音聊天的?

判决书下达后,周慧玲一直在向唐山监狱、河北监狱管理局、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申诉,试图为自己的遭遇找到解释。她说,唐山监狱的回复是,用于诈骗的手机是外来人员进厨房时带进来的,狱警并不知情。

单身妈妈网恋副总监三年没见面,被借了38万多。

44岁的周慧玲是河北省唐山市人,早年离婚后和儿子相依为命。2014年底,她在微信上偶然认识了一个叫王啸坤的人,自称是唐山港经济开发区城建局副局长。

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14年至2017年,唐山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设副局长王啸坤。

在微信聊天中,王啸坤透露自己已经丧偶,前妻死于车祸,即将踏上西藏之旅。周慧玲很快被他吸引,两个素未谋面的人很快建立了关系。只是有点奇怪。王啸坤几乎每天都在固定的时间联系周慧玲,一次在早上,一次在中午,一次在晚上,每次他和时间,聊天都要花半个小时左右。周慧玲说,起初王啸坤解释说工作或社交不方便。

在一起三个月后,王啸坤说他去了西藏帮助西藏,周慧玲想见男友的愿望又落空了。然而,这并不妨碍他们继续在网络空间发展关系。

根据周慧玲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王啸坤在援藏过程中,为了给自己赢得好评,向她借钱给领导送礼。此后,王啸坤还说,他姐夫是唐山市教育局的领导,可以解决周慧玲儿子上学的问题,但需要一些钱来理清关系。

根据银行流水显示,2015年2月3日至事件发生,周慧玲共向王啸坤支付1万元,收款账户无一为王啸坤。据介绍,王X

公开资料显示,范曾任河北省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早在2014年1月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就已经发布消息称,范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

根据聊天记录,王啸坤在调查期间还声称自己患有男科罪犯狱中网恋三年诈骗数十万疾病,需要钱治疗。周慧玲也相信了,给了他钱。

网上男友其实是个阶下囚。出狱后,他遇到并写了一份供词。

2016年下半年,周慧玲越来越觉得不对劲。她要求在公安局工作的朋友调查王啸坤的身份,但发现他之前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与系统中登记的姓名不一致。她没有告诉家人这件事,也没有报警。

沉寂了一段时间的时间,王啸坤突然发消息告诉周慧玲,他因职务犯罪被判刑,被送到河北衡水监狱服刑,一直到2017年3月。这时,王啸坤也向周慧玲提出,她可以去老家帮他找亲戚。

说他是被收养的,父母在唐山市乐亭县,本名罗。后来发现,这是罗在三年恋爱中告诉她的为数不多的真相之一。

抱着探索实际情况的想法,她带着儿子去寻找,但她知道的事实让她震惊。罗老家的亲戚告诉她,他早在2007年就因盗窃入狱,此后一直在唐山监狱服刑。之后,向群众了解情况,确认汤山监狱确实有一个叫罗的犯人,2017年1月刑满释放。

发现自己被骗后,在微信上联系了罗约见面,对方没有答应,而是主动提出将被骗的30多万元分期返还给她。起初,还相信罗的承诺,但几经催讨无果,她彻底绝望了。

为了引诱他上钩,她用侄女的微信号加了罗,还要求以谈恋爱为目的在唐山见面。

用别人的方式归还自己的身体真的很有效。

>2017年5月5日,罗荣兵在周家人要求下写下的认罪书

2017年5月5日,罗荣兵和周慧玲及她两位家人碰了面。骗局被当面揭穿之后,罗荣兵在周及其家人的要求之下写下了认罪书,对三年内通过网络对女方实施诈骗的全过程供认不讳。

有罗荣兵手印的亲笔认罪书称,罗荣兵曾用名王小坤,是一名服刑人员,他此前提供给周慧玲打款的帐户其中一个属于前狱友孙某,另一个则是当时同监区狱友宋某的哥哥宋某丰。罗荣兵写道,我当时接近快出来,想从女方骗点钱回家后做生意用,孙某是我自己联系的,自从钱打入那两个人的卡上后,我根本没有用过,因为在里面无法用也拿不出来。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认罪书称,罗荣兵出狱后也没能联系上为他转移赃款的宋某丰和孙某,我至今也没拿到钱,最终,我良心发现,自己的做法是违法的,对不起女方,所以今天把事情的全部经过和实情用书面形式说清。

  被控诈骗再度获刑,判决书对狱内如何实施犯罪未详提

罪犯狱中网恋三年诈骗数十万与狱中

当年5月6日,周慧玲带着认罪书和罗荣兵向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报案,同年5月19日,罗荣兵因涉嫌诈骗罪被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7年12月,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对罗荣兵涉嫌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7年12月5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罗荣兵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法院同时责令退还尚未被追回的违法所得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2007年2月6日,罗荣兵因犯盗窃罪被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4年年底,罗荣斌与被害人周慧玲在通过微信认识,之后的2014年至2017年间,罗先后虚构请客吃饭、给他人送礼、为周的孩子办理上学医治伤病等各种理由,分多次骗取人民币共计万元。其中,部分赃款被罗荣兵挥霍,公安机关在案发后向孙某追回了15.6万元。

路北区人民法院认为,罗荣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触犯《刑法》第26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其有犯罪前科,依法可从重处罚。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判决认定的罗荣兵实施诈骗行为正是其在唐山监狱服刑期间,那作为服刑人员他是如何获取通讯工具并使用网络对外联系的呢?

周慧玲说,在要求罗荣兵写认罪书时,罗曾交代因其在狱内的岗位是炊场,因此管理较松。周慧玲认为,即便是在炊场,也属于监狱之内,罗荣兵能在连续三年时间内接触到手机,狱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起码存在失职或玩忽职守,否则一个罪犯是怎么做到在监狱里跟我语音聊天的?

周慧玲称,此案于2017年11月2日由检察院向路北区法院提起公诉,12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时法院却并未通知受害人,并且向她送达判决书时判决也早已生效。

短短四页判决文书中,对于罗荣兵实施犯罪的工具来源只字未提。

受害人质疑监狱有责任,监狱称手机系外协人员带入此后,周慧玲不断向唐山监狱、河北省监狱管理局、政法委等有关部门求告,想为自己遭遇狱内诈骗讨个说法。

她在信访资料中写道,诈骗犯罪在唐山监狱内发生,服刑人员没有受到监狱管束,监狱对后果负有责任,她要求监狱提供经济赔偿。

对于罗荣兵在狱中使用手机的来源,周慧玲提供录音称,唐山监狱方面回复:实施诈骗的手机系由外协人员进入时带入炊场的,狱警对此并不知晓。即便如此,2019年3月15日,唐山监狱方面给到周慧玲7万元人民币,并要求她签署收据。

2019年12月,唐山监狱就周慧玲要求监狱进行经济赔偿作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其中称,罗荣兵已被判刑,法院责令罗将违法所得23.3万元退赔给周慧玲。

信访答复函

答复中还写道:依据《监狱法》及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受法律保护;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不准私藏手机、现金、便服等违禁品,一但持有或使用上升违禁品,监狱将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罪犯持有或使用手机,监狱将给予紧闭处理,同时注销所有奖励。

这在周慧玲看来格外具有讽刺意味,2017年1月,罗荣兵正是经减刑后提前出狱。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月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唐山监狱认为,罗荣兵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同时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曾记功5次,表扬1次,确有悔改表现。后唐山中院经审理查明,唐山监狱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属实,并依法对其作出减去1年5个月有期徒刑的裁定。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对手机进狱的处罚规定

澎湃新闻注意到,依据《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对手机进狱做出了非常明确的处罚规定,包括:1.携带手机进狱,领导一律免职、警察一律撤职、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外协人员一律最低罚款3万元;

2.为罪犯传递手机的,警察一律开除、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外协人员一律最低罚款5万元并禁止再次入狱;

3.监狱大门、会见室等值班警察检查不严,致使手机流入狱内的,一律给予记过以上直至撤职处分;

4.罪犯私藏、使用手机,一律给予紧闭处罚,两年内不得提请减刑和假释;

5.违反以上规定,纪委、政治处一律必须三日内落实处罚,并报省监狱管理局备案,否则一律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020年11月4日,周慧玲再次到唐山监狱讨说法,接待她的办公室主任刘凯称,监狱方面已尽力了,并表示可以依据省里的政策,对长期上访的困难人员给予3至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时长16分钟的谈话录音显示,刘凯不止一次重复监狱方面已尽力,你有啥证据证明我看到他用(手机)了,跟我这抬扛有什么用呢?

纠错:@编辑:应波

罪犯狱中“网恋”3年 河北监狱管理局回应→

囚犯通过手机行骗。

据《The Paper》报道,2014年,单亲妈妈周慧玲通过微信认识了自称河北唐山港经济开发区城建局副局长的王啸坤,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在随后的三年里,“王啸坤”不断向周慧玲要钱,理由多种多样:为了疏通官方关系,给别人送礼,请客人吃饭,考察期间治疗伤病,或者去周慧玲给孩子上学等等。周慧玲承诺前后共支付38万余元。

然而,她没想到,网恋三年的男友竟然是河北唐山监狱的犯人罗。2017年1月,罗出狱,同年5月,转身找到了他。

两人第一次见面。罗应周及其家人的要求写了一份供述,同年5月因涉嫌诈骗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5日,路北区法院判决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罗因盗窃罪被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4年减刑1年5个月,2017年1月3日刑满释放。

当时汤山监狱提出减刑的理由是罗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他5次得分,1次表扬,表现出真正的悔悟。

和罗的“网恋”三年,就是罗荣斌在汤山监狱服刑的那段时间。

作为该案的受害者,周慧玲说他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据悉,一审判决认定罗在唐山监狱服刑期间使用手机实施诈骗,但未明确作案使用的通讯工具来源。

周慧玲质疑监狱管理人员对此负有责任。“不然一个罪犯在监狱里怎么跟我做语音聊天?”

判决书下达后,周慧玲一直在向唐山监狱、河北监狱管理局、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申诉,试图为自己的遭遇找到解释。她说,唐山监狱的回复是,用于诈骗的手机是外来人员进厨房时带进来的,狱警并不知情。

根据的裁判文书,罗于今年10月被减刑5个月,刑期将于2025年6月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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