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坚持动物没有主体权利,拿动物权利和人权做比较简直是无稽之谈。
对动物处境的情绪来自人类的同理心和对社会纪律的简单认知。从这个角度来看,热爱动物的人和热爱珍贵物品的人没有区别。
但我尊重每个人不同的理解和选择,即使是把宠物当亲孩子的人,在情感上也能完全理解。然而,我最初的回答根本没有讨论这个问题。
我说的是虐猫者和网络暴民施暴时内心情绪和感性逻辑的起点。不管是开水烫,还是送花圈,相信我,这些人做这种事的时候,根本不会考虑人权和动物权利。
以情感为动力,以社会道德为方向,在不清不楚、自以为是的规则里肆无忌惮地发泄着自己的罪恶。这是虐猫者和网络暴民之间逻辑一致性的具体总结。
以上。
这几天这个答案获得了很多认可,但同时排名很低,我明白这是什么意思。
通过观察网上的舆论和这个问题下面的回答和评论,我发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判断逻辑。
第一步:我是一个好人。
第二步:因为我是一个好人,所以我对一个事件的第一直觉和情感是正确的、合法的、合乎道德的。
第三步:不同意我的人是混蛋。
其实这个逻辑的问题很明显,就是第一步。
没有多少犯错的人会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包括虐猫的人。
但现实是,用这种逻辑来指导自己认知和判断的人绝对不在少数,你在任何社会事件的评论中都很容易找到这样的人。
我一直坚持的原则是,——错误的逻辑可能得到正确的结果,但正确的结果不能逆转逻辑的正确性。
这也是我个人判断虐猫送花圈的基本标准。这套标准特别适用于与强调主观动机和行为认知的道德语境相关的话题。
也就是说,我在感情上也觉得虐猫的人活该被花圈诅咒。但是那些送花圈的人并没有凌驾于社会道德准则之上。他们不是自然,不是,不是佛陀、耶稣和灭霸。
如果你同意道德是一种行为和动机的自我约束,而不是一种粗暴而有结果的社会秩序,那么我相信你完全明白我在说什么。
如果你认为道德只是一种形而上的行为准则,是一种直觉和情感的推论,那么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
为什么给年轻人让座的老人在现代会得到非常正面的道德评价?
这看似与向虐猫者送花圈的行为无关,但实际上在道德语境中,对这两种行为的判断逻辑和标准是完全一致的。
如果你现在还不明白我在说什么,那你就不用喷我了,因为我们说的不是一回事。
哦,对了,请不要在我的回答下讨论猫权和人权。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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