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流程
具备免试推荐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信息公开与管理服务系统》(网站:),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至指定日期,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学生将不再保留免试资格。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当年的研究生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通过我校复试的,须在“全国拒绝服务系统”开通后,根据拟录取的院系和专业要求,尽快向我校提出申请。各系(院)将优先对第一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认,直至名额满为止。在时间的申请人如不遵守各部门的规定,将被视为放弃被录取的资格。
第四,复试和录取。
复试名单、时间,办法、录取政策详见我校各系(院)章程。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
我校采用“函授”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和综合文化素质进行考核。我校拟录取的所有推免生均须于2021年10月19日前将《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附件4)报送我校各院系(学院)负责招生的老师。那些考试不及格的人将不会被我们学校录取。
不及物动词学术体系
研究生学制为3年,直接生学制为5年。
七.学费和奖励政策。
1.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按财务部《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链接)执行。
2.我校统筹政府投入、自筹资金、科研经费和社会捐赠,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励资助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助学金、学术奖学金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三种奖学金可以同时获得。
(1)研究生助学金面向学制内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含MBA专业),标准如下:一等助学金800元/月,二等助学金650元/月,三等助学金500元/月。
(2)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含MBA专业)在学制内获得一、二等助学金的,可享受相应级别的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分为:一等奖学金人民币/年,二等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年。
注:第一学年研究生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以招生时初试和复试的成绩为依据。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成绩动态调整。
(3)学校为通过硕士学位考试并设立硕士、博士学位专项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标准为1000元/月。从第三学期开始,考试合格后,按月发放,直至学生转为博士生。
此外,为通过推荐免试进一步吸引更多优秀本科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我校特设立《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人。
我校设立的荣誉称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等奖励扶助政策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上述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请参考当年相关文件。招生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参照执行。
八、其他说明。
1.我校公布的接收免试生计划将根据实际免试生人数增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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