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靖边“埋母案”被告一审获刑12年 被告人一审获刑十二年 从法律角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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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靖边“埋母案”被告一审获刑12年 被告人一审获刑十二年 从法律角度如何

2020年5月2日晚20时,马莫宽向王桂芳谎称要送给靖边县黄河二儿子马乐红。马莫宽把王桂芳放在自己的车上,推着王桂芳来到靖边县榆林炼油厂东侧的“万亩森林”。马莫宽选择了一座废弃的古墓,将王桂芳推入墓中,然后使用了废弃的棺材板、破损的石碑和旧的。之后,马某宽离开了。

马活埋母亲坟墓(来源:报纸)

2020年5月5日9时,马莫宽妻子张志梅报警称,马莫宽用手推车将王桂芳拉出来,至今未归,请求帮助。2020年5月5日11时,马莫宽返回家中,民警立即传唤马莫宽。2020年5月5日15时许,在马莫宽的带领下,民警找到了案发地点。在挖掘过程中,警察听到了从坟墓里传来的声音。当日17时10分许,民警救出王桂芳,立即将其送往靖边县中医院救治。2020年5月12日,王桂芳经靖边县中医院治疗后出院。

此外,经查明,被害人王桂芳对被告人马莫宽的行为表示理解。庭审中,被告人马某宽自愿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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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莫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宽犯故意杀人罪,认定犯罪,并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马莫宽的行为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由于被告人马某宽故意杀害母亲,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应严格把握从轻处罚的幅度。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马某宽的犯罪未遂进行辩护,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取得被害人谅解,与依法查明并采纳的事实相符。公诉机关给予被告人马莫宽适当的量刑建议,并依法采纳。

靖边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应当依法没收。宣判后,被告人马某宽未当庭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李文涛孙钊。

编辑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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