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房屋使用权购买限制类型。
1、本市户籍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含公有住房租赁和房屋产权),不得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方式,取得公有住房租赁。
2.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的个人拥有一户(套)以上住房(含公有住房租赁和住房产权)的,不得以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交换方式取得公有住房租赁。
3.两个以上非本市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个人,不得以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同一公有住房的租赁权。
二.上海住房权的交易过程。
1.落实买受人后,公有住房承租人按照当时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与公有住房所有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房承租人可基于《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2.《出售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可售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双方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收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公有住房所有人或受托人处办理购房手续,缴纳公有住房购房款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挂牌出售的可售公有住房,买卖双方应持《过户审核表》号及相关材料,在按规定向财税部门、交易中心缴纳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日内,到区、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房产证。
5.挂牌出售的可售公有住房,买卖双方持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号文件,向原公有住房的物业管理部门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销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上述介绍,上海市制定了详细的房屋使用权限购办法。限购主要从三个方面限制购房,限购范围内的上海市户籍人口不能购买房屋使用权。如果你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Hualv.com的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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