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钱旺网宝网”集资诈骗案 张小雷以集资诈骗罪判处15年

erjian2021-09-1626925

“钱宝网”集资诈骗案 张小雷以集资诈骗罪判处15年

与此同时,张小磊隐瞒了一个事实,即一小部分筹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大部分用于以旧换新,个人挥霍消费。通过设立或收购关联公司、夸大业务规模和投资价值、赞助相关活动等方式。集资参与人的信任被骗取,非法集资持续,导致网上集资参与人的巨额本金在事发时未被返还。2017年12月26日,张小磊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钱宝网”集资诈骗案 张小雷以集资诈骗罪判处15年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张小磊的个人银行卡、“钱宝系”相关企业账户内的资金等涉案相关资产。追回的资产将移交执行机关,违法所得将追回并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本案财产刑执行时,对集资参与人损失的赔偿优先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极其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张小磊自首,并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回损失,当庭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包括NPC代表、CPPCC委员、专家学者、记者和部分集资参与者代表在内的50余人参加了宣判。

[延伸阅读]

2019年集资诈骗处罚标准。

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根据《刑法》第200条,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集资诈骗和诈骗的区别。

事实上,集资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既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备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用于募集资金牟利的资金,包括金钱和财产;但是,后一种犯罪,即诈骗罪,其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行为人对特定的人或者单位实施诈骗,取得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在客观方面,诈骗罪表现为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直接使被欺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受骗者要么为了投资,要么为了买东西而交付财产。就本罪与诈骗罪而言,本罪是一种包容性的法律,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因此,以欺诈手段骗取集资的,应以本罪定罪处罚。

(新闻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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