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房或将强制上保险 北京新房将强制上保险

erjian2021-09-15489

北京新房或将强制上保险 北京新房将强制上保险

近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03010明确:对于新建住宅项目,需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这也意味着,对于进入市场的新住宅地块,这项保险是强制性的。

那么问题来了,谁来付钱?

003010:本保险由项目建设单位投保,在取得住宅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与保险公司约定保费并签订合同。业主,即住宅或建筑项目的业主,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赔人。

这意味着这种保险不同于房屋维修基金,不需要购买者直接支付。

1-涵盖哪些质量问题?

首先是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这是整个住宅建筑的基础。超出设计规范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的地基和主体结构裂缝和变形均在保险范围内;

此外,保温防水工程,包括地下、屋顶和卫生间、洗浴空间的渗漏也在保险范围内,这是住宅楼实际使用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

2-保险责任何时生效?

保险责任的时间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后,2年后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但2年内如有问题,由开发商负责组织维修。

3-如果发现问题,业主如何解决索赔?

003010规定,如果业主在保险期间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在两天内派员进行现场调查。保险公司应在收到业主索赔申请后七天内进行核实。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知业主。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建设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维修或者赔偿义务;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核查之日起三日内向车主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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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规定,对于必须立即修复的紧急情况,保险公司应制定《办法》,否则会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预案应明确启动理赔应急预案的具体情况、应急程序和应急措施。

4-砸承重墙等行为不在权利要求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按《办法》及相关要求使用房屋,因非正常使用导致的增加超出设计标准的荷载、擅自拆除、修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设备位置等质量缺陷不在理赔范围内。

此外,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因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索赔范围。

业主与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和维修结果有争议的,双方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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