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北京新房强制上保北京新房强制上险险

erjian2021-09-152275

定了!北京新房强制上保险

准备!北京“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正式实施。

新京报讯(记者张健)

今天(4月27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政府获悉,《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将于4月24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今后北京市新房业主如发现与房屋有关的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新房交强险。

根据该办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条款对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造成的被保险建筑物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住宅项目,包括住宅项目和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建筑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工程质量缺陷。业主是指房屋或其他建筑工程的所有人,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赔人。

这些措施要求北京实施住宅项目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缺陷保险活动,并对缺陷保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均应遵守本办法。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京新建住宅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缺陷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保险公司。

擅自拆除房屋承重结构不在保险范围内。

在承保范围上,方法明确,缺陷险的基本承保范围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保温隔热及防水工程,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的缺陷包括整体或部分坍塌;地基不均匀沉降超过允许的设计规范;主体结构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和断裂;阳台、遮阳篷、挑檐、空调板等影响使用安全的悬挑构件的裂缝、变形、损坏、断裂;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如外墙表面脱落、塌陷;影响结构安全的其他基础和主体结构部分的潜在工程质量缺陷。

保温防水工程的缺陷包括:围护结构保温层破损脱落;地下、屋面、卫生间房间防水渗漏;外墙渗漏(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有防水要求的其他部位渗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超出设计标准增加荷载、擅自拆除、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设备位置等。根据《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或设计目的不正常使用;房屋使用过程中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质量缺陷;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对6个月内发现的相关质量缺陷提出索赔。

在保险理赔方面,办法规定,业主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限内或之后交付房屋,自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施工单位投保缺陷险期间,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为10年,保温防水工程为5年。保险责任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2年起在时间开始。美国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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