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的商业中心,有一家名字特别响亮、形象特别出众的中式快餐连锁店,叫做“功夫”。除了名字很响亮之外,它的商标设计也令人印象深刻,一个黄色的反派形象酷似世界巨星李小龙。
12月25日,一则媒体报道“李小龙女儿状告功夫餐厅”,引来热议。资料显示,李小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香凝要求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
此外,他连续90天在媒体页面澄清自己的商标与李小龙无关,并请求法院判令功夫赔偿其经济损失2.1亿元及维权合理费用8.8万元。
功夫回应涉嫌侵权事件:已经用了15年准备应诉。
2004年以前,功夫不叫功夫。它的原名是168蒸快餐店,后来改名为双中。创始人蔡大彪斥资400万邀请叶茂中营销策划机构为其策划,改变其品牌形象。
后来在叶茂中团队的指导下,真功夫开始使用酷似李小龙的形象图标,同时更名为真功夫,成为其最具代表性的商标。从此,真功夫迅速发展,在全国开启了它的知名度。
如今,功夫的年营业额已经达到100亿元,在中国有600多家连锁店。
这起诉讼并不是李香凝和功夫餐厅的第一次对抗。2004年,李香凝提出真功夫商标涉嫌侵犯李小龙形象的问题,但商标局当时已经得出结论,这意味着李香凝很久以前就开始维权了。
当时她起诉功夫侵权,但功夫说“我们用的只是一个艺术形象,不是李小龙的画像”。
法律对照片版权有明确的规定,但这种艺术形象一直是模棱两可的。
真功夫正是用这个来打球的,所以李香凝维权了很多年,但始终没有取得成效。这是她多年后再次与真功夫对抗。
这一次,李香凝再次状告《真功夫》,引起了关注的广泛关注,至于最终的结果,相信法律会给出答案,大家心中都有一杆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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