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整顿微信业务中的行业风气。
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活动。
最近,另一家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再次对微信业务开出巨额罚单。
近日,浙江省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对浙江日佳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日佳丽酶胶原蛋白寡肽饮料”微信业务进行虚假宣传,下达罚款80万.
根据前期医疗保健行业排摸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永康总部中心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曾招募代理人等。并发展微信业务和实体店代理商销售一款名为“日佳丽酶胶原蛋白寡肽饮品”的普通饮品,标注有“防癌、瘦身、祛斑祛痘、解酒护肝、抗衰老、改善近视、防疲劳、滋养固发”等20项功能。当事人当场无法提供产品具有上述宣传效果的依据,涉嫌虚假宣传。该局于当天立案调查。
在微博、小红书、Tik Tok等。
在多个社交软件上搜索平台
你可以找到这个产品的宣传图。
社交软件已经成为微信业务的聚集地。
但实际上。
宣传涉及的产品只是普通食品。
甚至还有一个,就是微信商家宣传一个老人喝了这种饮料不需要胰岛素来降血糖。
而且,儿童、老人、孕妇和妇女都在喝酒.
把普通饮料当成神奇的药物。
会耽误老人的治疗。
这种宣传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仔细分析这类微信业务的销售套路。
就像下图一样。
普法时间
通过召开培训会,在营业场所、微信群、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夸大、虚假宣传这种普通饮品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003010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获得荣誉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对商品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根据
003010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组织虚假交易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十万微商被开80万罚单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是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对当事人罚款80万元,上缴国库。
编辑:高明市场监管微信编辑部。
来源:金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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