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驾驶证换证、机动车年检等。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无法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驶、出行等生产生活需要,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要的,公安交管部门对逾期未换发驾驶证、未审验、逾期未检验机动车等情形不予处罚。
如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可能被注销驾驶证或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延长注销期限,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已在网上预选车牌号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将延长预选号码有效期,疫情结束后可继续登记。
驾驶证有效期届满的,将统一延长有效期,疫情结束后群众可选择继续学车,保障学车权益。
4.驾照考试和两项教育可以延期。
如果驾驶证相关业务暂停,同时保留了相关考试科目,则不统计考生人数,后续无需再次缴费。
5.调整临时机动车号牌有效期。
辖区内临时号牌有效期为15天(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辖区外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0天(跨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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