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最严控烟条例”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将进一步“升级”,不仅扩大了禁烟场所范围,还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于4月23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些电子烟甚至更有害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取得良好效果。然而,新烟草产品的出现给烟草控制带来了新的挑战。近年来,电子烟在“替代传统香烟”、“更健康、更时尚”的口号下发展迅速,受到越来越多年轻烟民的喜爱。研究表明,电子烟并不像宣传的那样无害,有些电子烟的危害更大。目前,全球已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
《修正案(草案)》年,电子烟的使用被明确纳入吸烟范围。未来,电子烟的吸烟和烟草制品的照明不仅在深圳的非吸烟场所被禁止。
公共汽车站包括在禁烟令中
《修正案(草案)》适度扩大禁烟范围,包括公交站房人行出入口外五米、公交车辆室外站台及候车队伍所在区域、体育场馆人行出入口外室外售票区、候车区。
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地区人员流动大、人员密集,基本涵盖了包括未成年人、孕妇、老年人在内的各年龄段人群。此外,这类场所在时间,一般要等待很长时间,因此有必要提供更好的无烟环境,以保护公众健康。
非法吸烟可以直接受到惩罚
《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执法人员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就可以被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
与此相对应的是,《修正案(草案)》还删除了对该场所经营者先行警告的处罚条款,逾期不改正的才处以罚款。没有给出“缓冲期”,第一次发现后可以直接开罚。
目前,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因未履行控烟职责,应罚款人民币元,不少经营者表示罚款过重。为此,《修正案(草案)》对——场所进行了罚款分级,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00元;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违反同一条款的,罚款人民币;阻碍执法的,处以人民币罚款。
学校周围100米内不能出售香烟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的影响,修订后的条例特别规定,幼儿园、中小学、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100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罚款。
对于未依法设置相关标志的烟草销售者,也加大了处罚力度。第一次违法——人,罚款1000元;因违反同一条款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违法的,罚款5000元;阻碍执法的,处以人民币罚款。
根据特殊客户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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