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全国首例“无理由退房”新规出台 3月1日起执行

erjian2021-08-3012513

【关注】全国首例“无理由退房”新规出台 3月1日起执行

没有理由在两天内退休

从3月1日起,在东莞签署认购书后两天内,主动从认购书中提取订金已全部返还给买家。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号公告。

根据《通知》,买受人应当自认购书签署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署日)请求撤销认购书并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应予以退还。

换句话说,将来在东莞买房也可以像网上购物一样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

没有理由取消认购并返还定金”。

【关注】全国首例“无理由退房”新规出台 3月1日起执行

那么,新规的实施将如何影响楼市?

东莞合肥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李兴旺认为,这一新规对东莞楼市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意在保护购房者的消费权益,使市场回归理性,对东莞房地产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新政的出台使得房地产信息更加透明。为了避免购房者自责,开发商的前期销售工作会做得更充分。与过去大规模的开盘相比,预计未来开发商更倾向于拆分开盘。目前,东莞楼市已经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

规定了四种退出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东莞认购书模式明确了四种退款方式:

1.买受人可以在认购书签署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书面提出注销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如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取消认购书并退还定金。

2.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取消认购书,买受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如果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与买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有权取消认购,开发商将加倍支付买方定金。(签订期限有补充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3.在签署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向买方展示并说明未来要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文本和附件)。两天后,买方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由要求取消认购书。

4.从买受人支付订金之日起至取消认购书之日止,开发商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第三人的,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买受人。

同时还规定,开发商退还定金的,应当自买受人提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

拒绝霸王条款

据南方日报报道,去年底,东莞市消委会对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合同、协议进行调查,发现不少开发商在消费者购房时签订的《认购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设置“陷阱”,设置一些霸王条款,免除或限制甚至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

据调查,去年12月6日,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18年第6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有权对涉及的条款提出异议并说“不”:

霸王条款1排除了买方变更和终止合同的权利

相关阅读

  • 3月1日起执行 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开始生效
  • 无理由退房新规解读
  • 终于真相了!无理由退房新规是怎么回事?背后原因详情始末震惊网友
  • 无理由退房新规
  • 无理由退房新规解读
  • 3月1日起执行 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开始生效
  • 【关注】全国首例“无理由退房”新规出台 3月1日起执行
  • 本文链接:http://www.slxf119.com/2186.html 转载需授权!

    无理由退房新规

    上一篇:3月1日起执行 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开始生效

    下一篇:天价宿舍内部曝光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