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房新规解读

erjian2021-08-3013929

无理由退房新规解读

首先,没有理由检查新规定

近日,广州东莞市发布最新购房政策。从今年3月1日起,买受人认购该房产后,两天内不能无故退房。

换句话说,就像网购一样,当地买家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无理由取消订阅并返还定金’。

(一)定金可以在签约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退还

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号公告。根据《通知》,买受人要求在认购书签署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署日,下同)注销认购书并返还定金。如果双方都没有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该退回。

买受人了解上述情况后,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取消本次认购。如果开发商取消本次认购,买受人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后,开发商有权将该商品房出售给他人。

(2)开发商不能按时签订合同,需要将双倍定金返还给买方

无理由退房新规解读

如果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与买方协商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有权取消本次认购。如果买受人取消认购书,开发商需要加倍支付买受人的定金。

此外,根据认购规定,从买受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次认购终止之日止,开发商将该商品房单独出售给第三方的,开发商应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

本次认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开发商宣布“无理由退房”有三个原因:

一是房屋交付时质量差,无法正常交付,需要无故退房;

二是市场趋势下行,担心老业主闹事,同时为了吸引新业主,如果未来房价下跌,没有理由退房,增加新业主的信心;

第三,一般来说,买房的客户有明确的买房意向,不会随便退房。从这个角度来看,开发商抓住客户的心理,用无理由退房作为营销手段,吸引更多的客户买房。其实就是把房子卖的快一点,尽快去库存。

二.商品房退房程序

1.向开发商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开发商同意的,双方协商办理退房、退款、赔偿损失等事宜。发包人不同意的,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赔偿相关损失,由法院判决。

2.购房合同解除后,可以请求贷款银行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根据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一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3.优先将开发商返还的购房款返还给具有抵押权的银行,开发商在返还购房款时可以扣除代其偿还的银行款项。

三、如何计算退房违约金

违约金按事先约定支付,双方未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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