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四川省禁止P2P。P2P存在哪些风险
P2P网贷还款仍在进行中。12月4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点对点借贷行业风险警示》(以下简称《风险警示》),称从即日起,凡由四川省内不合规网贷机构和未经授权的四川省外网贷机构在四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将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风险提示显示,根据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按照一法三指引、108项网贷合规标准,四川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P2P网贷)开展了合规检查。经与省网贷响应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协商,无一完全合规。
风险提示指出,P2P网贷业务的终止不会影响已签订借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在点对点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平台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与P2P网贷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借款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申请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出借人、借款人和P2P网络借贷机构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涉嫌犯罪行为。
P2P的风险:
首先,由于管理不善,收入无法覆盖成本,平台无法生存,因为P2P,作为一个平台,收集两种收入,一种是基于交易收入的一定比例,另一种是会员费。P2P支出是运营平台所需的一系列费用,如果平台的交易不活跃,收入无法覆盖收入是正常的,但这种风险是运营商自身的风险,理论上不会影响交易主体。
其次,交易机制设计不合理导致投资者信用判断失误,造成坏账和损失。交易机制的设计是P2P的核心点,设计好的交易系统可以规避很多风险点。
比如通过审查借款人真实性的机制、借贷周期的时间限制、交易风险补偿制度的设计,甚至利息制度的设计、集中撮合制度的创新设计等。甚至国外人际信用体系的量化设计,都是应用于平台从而大大减少坏账的发生,但任何交易机制都会有缺陷,只能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发展和优化,这其实是投资者自己应该承担的风险,平台应该不断优化这种设计,实现平台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点其实是道德问题。平台,的交易机制设计会不会有漏洞,会不会有人骗贷?由于交易数据和信用审查权限都在平台,手中,投资者无法有效审查信息,无法判断信息的真假,那么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P2P很容易误入歧途。
欺诈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很容易发生。尤其是在以撮合交易为主的平台,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随着经济形态的恶化,很多没有信誉的P2P应该会在这方面继续发酵,应该还会有一些不好的事情。
二、相关法律法规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全文:
大多数P2P网贷参与者:
根据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按照网络借贷合规一法三指引108标准,我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简称P2P网贷)机构开展了合规检查。经省网贷应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协商审查,无一机构完全合规。根据整改要求,从即日起,对我省不合规网贷机构在四川开展的所有P2P网贷业务以及我省境外无证网贷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P2P网贷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签订借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在点对点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平台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与P2P网贷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借款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申请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出借人、借款人和P2P网络借贷机构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涉嫌犯罪行为。
四川省网贷奉贤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作为借贷案件受理,保证了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和合法性。但民间借贷应遵循一些特殊的法律法规,如3。3360的借款利率不应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4倍(详见下文)。至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平台,法律没有规定借贷的形式。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故意吸引他人高利率放贷,并将资金用于套取或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放贷,将构成犯罪,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世。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0。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形成的借贷关系,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08年3月,商务部已正式批准了我国第一家可跨省连锁经营的民间借贷中介公司。至此,我国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存在已经得到国家监管机构的承认。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正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
以上就是四川全省取缔P2P,P2P到底存在哪些风险的相关法律内容。P2P网贷业务的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四川全省取缔p2p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四川全省取缔p2p 四川发文取缔辖区内全部P2P
原标题:另一个省!四川宣布全省将禁止P2P
12月4日,四川省金融监管局发布点对点贷款行业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称根据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点对点贷款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网络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按照“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和“108”网贷合规标准,我省对纳入范围的点对点贷款信息中介(以下简称:P2P网贷)机构开展了合规检查
根据风险提示,根据整改要求,从即日起,我省不合规网贷机构在四川开展的所有P2P网贷业务,以及我省境外无证经营的网贷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今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号文件(以下简称“175号文件”),明确主要工作方向是引导机构未来退出。根据175号文件,相关工作应于今年3月底完成。
最近,很多省份都禁止了P2P网贷业务。
10月16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称,经一致认定,湖南省整改名单中纳入行政核查的24家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不符合“一法三指引”相关规定,现予以取缔。同时,省内其他P2P业务组织及其他省份在湖南从事P2P业务的分支机构未纳入行政核查,其P2P业务一并被取缔。
10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称P2P网贷行业目前正在进行风险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没有一家平台完全通过验收。未来,全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取缔所有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
11月9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禁止在渝机构开展P2P网贷业务,但这不会影响已签订贷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可以预见,未来将有更多省份禁止P2P业务。
据四川风险提示,P2P网贷业务终止不会影响已签订借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在点对点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平台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与P2P网贷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借款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申请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末,平台正常运营的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合计1亿元,较上月下降8.22%,减少1亿元;与2018年11月末相比,降幅高达%,约为2703亿元。
此外,2019年11月,P2P网贷行业成交额为亿元,较上月减少亿元,环比减少%,同比减少%。本月成交量延续了上个月的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本月上海、浙江、广东的成交量下降了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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