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揭非法查身份证号码获取艺人行程买卖内幕:身份证号信息100

erjian2022-05-1535711

【4名被告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名出售航班信息的被告人被禁入】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李某出售公务舱舱单等公民个人信息数千条,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徐、张以满足自身偶像崇拜为目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被告人秦、李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禁止秦、李三年内从事航空客服代表职业。判处被告人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也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人秦、李连带赔偿公共利益损害赔偿金4万余元;判令被告人秦赔偿公共利益损害赔偿金6200余元,被告人李赔偿公共利益损害赔偿金18000余元;责令两人注销用于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号,删除其中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向公众公开道歉。

回顾案例

2021年,首都机场公安局民警查获一人试图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登机。警方调查后发现,此人出于偶像崇拜的目的,从网上购买艺人乘机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登机。在办案过程中,向她出售这些信息的人是本案的第一被告秦和第二被告李。

经办案机关调查,并非只有此前在首都机场冒用他人身份的人向两被告人购买个人信息。检方指控秦和李在非法出售数千条个人信息达两年之久。那么,他们怎么操作,谁买呢?调查人员循线带出了第三和第四名被告,张和徐。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证实了他们之间的交易。

【为偶像化购买航班信息,“拉舱单”侵犯公民隐私】

调查显示,两名被告都喜欢偶像化,他们经常活跃在各种相关的社交网络群中,其中有一个为粉丝提供艺人照片和行程的代理群。他们在演艺群里看到有人声称可以查询艺人的航班信息,于是互相联系,即被告人秦、李,请他们下单。

在张和徐看来,通过这些航班信息,他们可以掌握艺人及相关人员的部分行程,然后偶像化地赶到机场,有时还能坐在艺人旁边的座位上,与艺人近距离接触。

然而,在这些与航班相关的交易中,他们不仅仅获得特定人的信息。被告人秦某、李某向法庭供述,由于不知道买方需要哪些人,他们一般都是根据对方提供的航班号,将整个航班或公务舱的舱单拍照后发给买方。

对于本案的另两名被告人张、徐,检察机关指控其通过“拉舱单”、“拉证明”、“换座位”、“敲飞机”等方式达到“偶像化”目的,均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身份证号信息100-200元/条,查航班信息5元/条】

据办案人员介绍,“舱单拉取”就是根据航班号获取整个公务舱的旅客舱单。在这种情况下,秦等人通常将舱单信息拍照,以每条15元的价格包装后卖给粉丝;“拉证件”是指在后台核对乘车人的身份证号、护照号等信息。据被告人秦等人交代,一条信息可卖到100至200元;

“换座位”是指购买者利用

庭审中,被告人承认,之所以非法购买舱单等信息,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当他们购买舱单信息时,他们并不总是针对艺术家,有时他们关注同一航班的其他“粉丝”为个人目的。

公诉机关认为,虽然被告人认为他们的目的是在偶像崇拜,但他们的行为导致了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和一系列安全风险。

检察机关表示,秦某、李某打包舱单出售的行为造成更多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且无法限制这些信息的去向和用途,容易造成较大的社会风险。公益检察官认为,秦、李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消除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和威胁、承担赔偿等。

出版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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