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消息,据天眼查App报道,日前,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人人行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件显示,原告腾讯公司三家公司诉称,被告北京人人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影天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三名自然人在其网站上提供侵权产品和服务。
该产品为QQ系列产品研发,具有批量登录QQ、收集用户信息、通过聊天或空间消息发布营销信息、查看用户空间访客记录等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经法院核实,QQ软件采集的信息显示,时间最早是在2015年1月17日,但被控侵权软件可以采集2015年甚至2011年之前的很多信息。
此外,被告在产品宣传和程序界面上擅自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法院认为,被控侵权软件的名称和被控侵权图标构成对三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被诉侵权软件以商业盈利为目的,通过技术手段破坏QQ系列产品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五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腾讯三公司共计约2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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