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银行索赔被拒时“翻墙”的相关后果应由本人承担。
由于涉案款项被扣划后一直未归还,张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州银行偿还人民币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本案前半年,张先生曾通过“翻墙”软件访问境外网站,并两次使用涉案信用卡进行支付交易。平时他也用“翻墙”软件浏览海外网站。但是在国外网站注册会员的时候,即使支付链接是中文的,也要仔细留意。
通过张先生的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以外的其他信道访问境外网站,即“翻墙”服务,本身不符合《互联网接入管理规定》。虽然实践中使用“翻墙”软件访问境外互联网的情况屡见不鲜,但不能认为是合法合理的。
张先生不仅使用“翻墙”服务访问国外网站,而且单方面认为交易链接是安全的,因此输入了信用卡号和CVV码,导致上述敏感信息存在泄露和非法存储的风险,进而可能引发资金交易风险。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张先生在无担保的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卡造成的损失应由张先生承担。
事件发生后,广州银行积极履行对交易背景的调查核实义务,该笔交易的扣款机关为visa,而非广州银行,广州银行无权止付。
且商户Visa组织已明确认定涉案交易为持卡人本人进行的交易。广州银行对预授权款最终被扣至商家并无过错,故不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如果通过国家公共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通道以外的其他通道访问网站,即翻墙服务,如果存在信用卡敏感信息泄露的风险,相关后果应由本人承担。
公民申请信用卡后,应认真阅读与发卡机构签订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使用卡权。如果不允许他们将卡出租或借给他人,他们就不应该在不安全的wifi环境中使用信用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发卡行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一定对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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