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恢复营业

erjian2021-08-2717528

青海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恢复营业

人民网西宁3月16日电(蒋英)3月1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根据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号公告,以及全省疫情防控分区和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响应等级调整的实际情况,发布青海省人民政府第18号公告。

1.全省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含宾馆、饭店、早餐店、小吃店等。)从此可以全面复业。

二、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具体措施。商务部门履行行业指导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卫生部门加强疫情监测。

3.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前,应当为返乡员工建立健康账户,每天营业后对员工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对经营场所、餐饮用具、设备设施进行通风、消毒和安全检查,并存放必要的防疫物资。餐饮员工不会雇佣来自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以及来自海外来青返青的人员。

青海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恢复营业

四、餐饮经营单位推广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入口处应设置醒目、清晰的标识,提醒外地来的人15天内到店就餐。食客进店后要文明用餐,保持距离。除时间外,用餐者应全程佩戴口罩,用餐后尽快离开餐厅,不要在时间长时间逗留。

五、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所有员工都应佩戴口罩工作,并在服务期间尽量减少与客户的密切接触。鼓励每桌为客人提供筷子和勺子,防止交叉感染。

六、鼓励餐饮经营单位采取线上外卖、线下打包、错峰就餐、喊餐、间隔排队等多种服务形式,避免出现排长队现象。鼓励餐饮单位采取减少桌椅摆放、拉开桌间距离、跨桌安排用餐、物理隔离用餐等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在包间用餐,避免聚集性用餐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七、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不得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鲜肉,注意生熟食品分离加工,食品应保证新鲜、清洁、卫生。餐饮外卖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配送过程中的污染。同时,要加强餐厨垃圾管理,避免二次污染。

八、全面禁止非法买卖、制造、销售、消费野生动物,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饲养、屠宰活畜禽等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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