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一名年轻男子赶到通海县公安局杨光派出所报警称,他将自己的QQ号借给了别人,对方更改了他的密码和相关信息,不仅拒绝归还他的QQ号,还要求他支付500元给对方,甚至威胁他。
接警后,民警详细了解了整个事件。原来,这个年轻人就是阳光镇的王。他用QQ玩游戏的时候认识了一个朋友。他在不太了解对方信息和情况的情况下,把对方当成了自己的知己。前几天,这个朋友以游戏需要为由,借用了王的QQ号。王没有多想,爽快地把QQ号和密码给了对方。谁知,拿到账号登录后,对方直接更改了密码等信息,将王从自己的QQ上删除。王只能通过自己的另一个QQ号联系对方,要求归还QQ号。然而,过了几天,对方竟然要求王给他转账500元才还他QQ号,甚至还威胁王。
几天协商无果后,王于1月15日到派出所报警。通过查看聊天记录和王的叙述,民警基本了解了情况。随后,民警在派出所现场视频联系。对方看到民警后,立即将QQ号还给了王。
警方提醒:不要将身份证、银行卡、QQ号、微信号等涉及个人信息的物品和账号借给他人使用。不要贪小便宜,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安全。
(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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