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立法明确垃圾分类个人责任

erjian2021-08-279812

北京市将立法明确垃圾分类个人责任

6月18日,针对近期垃圾分类方式、“混装混运”、强制垃圾分类等热点话题,北京市城管委主任孙新军做客“市民对话第一领导提案面对面”直播访谈节目。他表示,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期间,要先培养市民做到“资源回收、干湿分离”,北京将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立法。新法律将明确垃圾分类的责任,不仅是单位,也是个人。

在当天的访谈节目中,“垃圾分类是如何划分的?”孙新军首先回答了这个问题。

据孙新军介绍,北京现在每天产生近2.6万吨生活垃圾,每人每天产生1.1公斤。目前,北京市共有29个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全部满负荷运行。孙新军说,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四类: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回收材料是可回收的,报纸、纸箱、饮料瓶、罐头等。均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俗称“循环利用”;厨余垃圾是在厨房产生的,比如菜叶菜帮、剩饭剩菜等等;其他垃圾是保鲜膜、塑料袋、纸巾等。可送往焚烧厂发电或填埋;有害废物对健康和环境有害,如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等。需要通过特殊方法安全处理。

孙新军还教了大众一个垃圾分类的公式:资源回收,干湿分离。“有点难度的垃圾可以用这个方法来判断。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期。一定是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只要每天干湿,就已经为垃圾分类做出了贡献。”孙新军说。

北京市将立法明确垃圾分类个人责任

孙新军还表示,目前,全市30%的街道、镇建立了100个垃圾分类示范区,2019年示范区覆盖率将达到60%,覆盖200多个镇街。

目前,全市已率先在党政机关开展垃圾分类。2018年,学校、医院、超市、旅游景区等2300多家公共机构加入强制分拣队伍,基本覆盖人群集中、垃圾产生量大的区域。下一步,我市将完善日常执法检查,逐步覆盖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组织分类或者分类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应当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同时,要逐步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逆向机制。

2012年,该市发布《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物业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的职责和处罚。但物业等管理责任人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仍缺乏有效管控措施,导致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率增长缓慢。《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修订已纳入2018-2020年立法计划。新修订的条例将明确垃圾分类不仅是单位的责任,也是个人的责任,并通过立法逐步“硬化”软约束。

当晚有市民参加互动脱口秀时表示,看到有些社区居民扔垃圾的类别不一,运走时都装在同一辆车上。“这不是白色的吗?”

针对市民的质疑,孙新军表示,为解决垃圾运输“混装混运”问题,市城管委将要求运输车辆“表明身份”,标识醒目,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车身颜色为绿色。统一车身标准、统一运输标识、统一单位标识,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允许大型、专业车队运输;对各种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改造,满足管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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