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欠房贷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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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方姐姐”龚爱爱欠一个房贷案。

审判结束后,龚爱爱的律师拒绝接受媒体采访。

昨天上午,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在朝阳法院起诉“方姐姐”。银行称,龚爱爱借了1200多万元在三里屯SOHO买了两套房子,但自2015年4月以来,龚爱爱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要求解除双方的借款合同,龚爱爱偿还借款及其他费用共计800万元。龚爱爱昨天没有出庭,他的律师承认龚爱爱违反了合同,表示愿意调解,并同意银行提出的调解方案。

银行要求偿还近800万元。

去年12月,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将“方姐”龚爱爱诉至朝阳法院。该行表示,2009年9月,该行与龚爱爱签订《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约定龚爱爱向该行贷款624万元、642万元,用于购买位于三里屯SOHO的两套住房,贷款期限为10年,自2010年5月至2020年5月,贷款利率为年利率%。此外,合同还约定,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本息的,将额外支付罚息等费用。自2015年4月20日起,龚爱爱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催告原告未履行。

华夏银行要求解除与龚爱爱签订的合同,并要求龚爱爱偿还两处房屋共计人民币796万元的贷款本息。如果龚爱爱未能按照协议偿还贷款,银行有权要求拍卖和出售抵押财产,收益将首先支付。

根据判决,龚爱爱于今年2月获释出狱。朝阳法院受理后,多方未能找到龚爱爱。最后,法院依法宣布诉讼材料送达。该案定于今年5月17日开庭审理。就在案件即将审理之前,法院收到了一份由龚爱爱通过邮件签署的反对管辖权的申请。申请书中,龚爱爱以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经常居住地为陕西省西安高新区为由,申请将两起案件移送陕西省西安高新区法院。

5月20日,朝阳法院审理管辖异议,但龚爱爱本人未按法院传票传唤的时间到庭,也未委托代理人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其对这两起案件具有管辖权,驳回了龚爱爱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此后,龚爱爱对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但二审也被驳回。

龚爱爱同意了世行的调解计划。

昨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龚爱爱本人没有出席,他委托律师出庭。在审判期间,律师龚爱爱说龚爱爱确实违反了合同。当时她在监狱里,没有及时偿还贷款。目前,龚爱爱已同意偿还贷款,并准备了和解协议。庭审中,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意向,银行和龚爱爱均同意调解。该行表示,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同意解除合同,龚爱爱将偿还2017年3月前欠该行的全部贷款本息,并支付本案发生的各类维权费用。龚爱爱律师同意银行的调解计划。

审判后,律师龚爱爱说,他不知道龚爱爱的现状。关于诉讼中涉及的房屋,银行表示房屋已进入司法处置扣押状态,律师龚爱爱表示不了解房屋状况。北京青年报记者走访三里屯SOHO涉及的两处房屋,发现其中一处房屋今年早些时候刚刚出租给一家公司。这套房子总面积630平方米,租金接近15万元一个月。

因伪造、贩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初,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因在北京、西安拥有多处房产,被网友授予“姐姐”称号

经查,龚爱爱在京购买各类房产40余套。此后,龚爱爱因涉嫌伪造官方文件和国家机关印章而被起诉。靖边县法院认为,龚爱爱在知道自己具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公安人员为其办理虚假户籍,利用虚假户籍办理身份证,从事民事活动。利用在北京买房的机会,非法购买北京户籍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最终判处龚爱爱三年监禁。

负责调查的专案组曾表示,在龚爱爱买房的资金主要来自参与煤炭经营的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贷款。由于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是没有集体和国家资金的企业法人,龚爱爱的身份是单位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制工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文字/记者杨琳摄影/记者王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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