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邱明君,男,1998年8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福建省仙游县酉阳镇双峰村西阳15号,无业,群众。本案于2018年12月20日被桐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我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依法逮捕。
该案被桐乡市公安局终结,被告人刘新桥、张、朱兰飞、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3月25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被告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同时,依法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根据检查:
2016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张、翟德飞(均另案处理)组织、拉拢他人在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成立“水玲珑公司”传销团伙。该团伙实行业务员、主管、主管(或大或小)、经理、总经理五级制,翟德飞、文作为“大领导”管理一个或几个宿舍。被告人丁、董、杨迎静、罗雪(均另案处理)等。作为负责不同宿舍的销售员,规定会员加入帮派时要以2900元购买一套产品,争取一定数量的人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以获得帮派内的升级和佣金。
该团伙自成立以来,成员通过QQ、微信等软件冒充异性朋友,然后以虚假方式谈恋爱,通过假身份证、假火车票、假医院检查记录等材料骗取他人信任,欺骗他人加入河北沧州MLM团伙,或以车费、医疗费等理由骗取他人钱财。宿舍成员骗取的钱,通过微信转给主管保管或购买产品增值。截至2018年12月19日,该犯罪团伙诈骗多名被害人,其中包括浙江省桐乡市被害人王强。
详情如下:
1.2018年7月,被告人刘新桥以上述手段在广东省诈骗被害人钟继勇730余元。
2.2018年9月,被告人刘新桥在广东省诈骗被害人易磊人民币1600元。
3.2018年10月,被告人刘新桥以上述手段从浙江省被害人梁处骗取1060余元。
4.2018年9月,被告人黄帅以上述手段骗取湖南省被害人欧碧波人民币3500余元。
5.2018年10月,被告人黄帅以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王欢1300元。
6.2018年9月至12月,被告人张以上述手段从被害人处骗取6320余元。
7.2018年12月,被告人朱兰飞以上述手段在浙江省诈骗被害人李波430余元。
8.2018年11月,被告人朱兰飞以上述手段在京从被害人潘处骗取1400元。
9.2018年9月,被告人朱兰飞以上述手段向黑龙江省被害人王杰顺诈骗400元。
10.2018年7月,被告人朱兰飞以上述手段在安徽省诈骗被害人柯林1340余元。
11.2018年12月,被告人朱兰飞以上述手段向浙江省被害人兰彪诈骗100元。
12.2018年8月,被告人朱兰飞以上述手段骗取广东省被害人文雄云570元。
13.2018年12月,被告人邱明君以上述手段骗取浙江省被害人贾兴文970余元。
14.2018年12月,被告人邱明君以上述手段从江苏省被害人张永平处骗取950元。
15.2018年12月,被告人邱明君以上述手段从河南省被害人贾静雯处诈骗1860余元。
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调取记录,捕捉书证后;
2.被害人钟继勇等人的陈述;
3.被告人刘新桥、黄帅、张忠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新桥、张、朱兰飞、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刘新桥参与3起,诈骗3390余元;被告人黄帅参与诈骗2起,诈骗金额4800余元;被告人张参与一案,诈骗6320余元;被告人朱兰飞参与6起案件,诈骗4240余元;被告人邱明君参与3起案件,诈骗金额3780余元,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提起公诉的,请依法判处。
我在此交流
桐乡市人民法院
本文链接:http://www.slxf119.com/13642.html 转载需授权!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