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被害人称“案发后多次受恐吓”

erjian2021-10-2915720

李天一案被害人称“案发后多次受恐吓”

声明称,事发时,杨女士多次受到李某某的恐吓和威胁。“经过两天两夜的恐惧和无助,受害者不敢向任何人吐露心声。她怕家人发现后受不了打击,怕对方利用手中的权力掩盖事件,甚至报复受害人,但受害人最终选择报案。”。

据《新京报》举报,酒吧工作人员回应称,李某某等人在酒吧开了包间。除了他们七人之外,包间里还有两名工作人员当晚陪他们去包间喝酒。“没有说服力”。据酒吧工作人员称,一名女孩与李等人离开酒吧时喝醉了酒,被他们扣留、扣留并拖出酒吧。然后他们把女孩赶走了。事发第二天,女孩希望查出李等人的个人信息。她的眼睛又蓝又红,鼻子青肿,身上伤痕累累,手不停地抖,看起来很害怕。

李的律师身份受到质疑。

田某还质疑李某的律师的职业身份,称某于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李某的案件恰好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真巧!”根据《检察官法》,“检察官离开人民检察院后,在原检察院办理案件,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早报记者通过北京市司法局网站发现,执业许可证号为的王然是北京市冉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年9月30日取得资格证书后,于2011年1月5日进行了第一次执业。

李天一案被害人称“案发后多次受恐吓”

王然所在的北京冉闵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早报记者,王然确实在海淀区检察院工作,但不是检察官,他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海淀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也对媒体表示,王然在医院的岗位是快记者和书记员,不存在“回避”问题。

“可以算是公众人物”

此前,李某某委托的律师陈数、王然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李某某的真实姓名向全社会披露所谓李某某强奸案后,包括中央主流媒体在内的多家媒体通过公开披露李某某及其未成年家属的姓名、图片、视频等方式,对其进行侵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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