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一男一女同意离婚,并约定一对儿女由男方抚养。离婚三天后,男方发现儿子可能不是亲生的,于是去做亲子鉴定。不幸的是,结果出乎意料。男方起诉女方要求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王理(化名)是乐清北部的一只白象。2008年前后,她与洞头女孩王美(化名)相识并同居。2008年底,铭瑄生下了她的下一个女儿。2009年1月,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王美再次怀孕,同年12月生下一个儿子。膝下有孩子本来应该是很幸福的,但因为夫妻双方经常为琐事吵吵闹闹,最终感情破裂。今年2月8日,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由王理抚养一对子女。
事情本该告一段落,然而,仅仅三天后,风暴又开始了。
2月11日,住在同一栋楼的邻居女主人发现王美与丈夫关系不正当,与丈夫大吵一架,并带着家人去王美的住处伤害王美和她的母亲。后来警方介入了解后,王美承认自己喜欢了邻居的男主人半年,与他有不正当关系。
这件事让王理感到意外和羞辱,王理觉得有必要给他和儿子做亲子鉴定。
2月12日,王理带儿子到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2月19日,该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排除王理与其儿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即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
戴绿帽子,为别人养儿子,极大地践踏了男人的尊严。王理得知鉴定结果后,立即将非亲生儿子送回王美母亲家中。今年8月,李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儿子15万元的抚养费和3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乐清市柳市法院认为,被告王美与原告王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有一子,违反了夫妻间的相互忠实义务,给王理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作为无罪方,原告王理有权要求王美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判决王美返还王理抚养费5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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