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屋艳妇

erjian2021-10-2835313

邻屋艳妇与邻屋艳妇

南充男子觊觎邻居家年轻女子已久,独自在家强奸。

南充新闻网

仪陇县一男子独自利用邻居家的便利,窜入她家实施暴力,被仪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之后提出上诉。3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认为其辩解不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近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仪陇县一男子独自利用邻居家的便利,窜入她家实施暴力,经仪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3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认为其辩邻屋艳妇解不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近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徐祖龙是仪陇县一个乡镇的人,现在40多岁,住在比他小10多岁的年轻女子柯永祥旁边。徐祖龙对年轻貌美的柯永祥垂涎已久。去年4月初,徐祖龙看到柯永祥的丈夫外出工作,多次给她打电话发短信,要求与对方发生婚外情,遭到女邻居的严厉拒绝。后来,柯永祥不再接电话,发的短信也没有回复,但徐祖龙始终没有放弃。

去年4月24日早上7点,徐祖龙在自己家二楼阳台上,看到柯永祥一个人在她家一楼的房间里。偏偏他老婆不在家,柯家里也没别人。徐祖龙潜入柯永祥家中,趁其不备,将她搂在怀里,提出了自己的非分之想。柯永祥狠狠训斥他,一掌把他推开。

中午,徐祖龙留意着隔壁柯永祥家的动静。下午1点,他悄悄来到柯永祥家外面,往自己房间里偷看,发现柯永祥在二楼厕所里。他迅速爬到二楼,藏在厕所后面。过了一会儿,当柯永祥从厕所出来的时候,徐祖龙向前一跳,从后面把柯永祥拦腰抱住。

“你打算怎么办?给我走开!”柯永祥怒声吼道。但徐祖龙没有松手,紧紧抱住她,逼着柯永祥进了厕所旁边的卧室,想强奸她。柯永祥从口袋里拿出手机,准备给在外工作的丈夫打电话。徐祖龙一把抢过她的手机,扔在床上。柯永祥挣扎着拿起手机,想继续给丈夫打电话。为了不让她拿手机,徐祖龙带她进了隔壁的小卧室……然后扔给她100元现金。事后,柯永祥把这件事告诉了丈夫,丈夫让她报警。然后,当天下午5点,在一位亲戚的陪同下,她去了附近的派出所报案。

第二天早上5点,警方在徐祖龙家中将其抓获。他对强奸柯永祥的罪行供认不讳。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徐祖龙犯强奸罪,于8月15日向仪陇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仪陇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祖龙违背妇女意愿,以搂抱的方式强迫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徐祖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016年10月12日,徐祖龙在该院一审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审宣判后,徐祖龙不服,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其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撤销一审判决。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至于上诉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的上诉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支持。徐祖龙与被害人特殊关系的上诉理由不影响定罪量刑

雷震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或者与幼女通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或者强奸幼女的;(2)强奸妇女或强奸许多年轻女孩;(三)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两人以上轮奸的;(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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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和邻居偷情生子 少妇在家跟邻居偷情

温州乐清,一男一女同意离婚,并约定一对儿女由男方抚养。离婚三天后,男方发现儿子可能不是亲生的,于是去做亲子鉴定。不幸的是,结果出乎意料。男方起诉女方要求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王理(化名)是乐清北部的一只白象。2008年前后,她与洞头女孩王美(化名)相识并同居。2008年底,铭瑄生下了她的下一个女儿。2009年1月,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王美再次怀孕,同年12月生下一个儿子。膝下有孩子本来应该是很幸福的,但因为夫妻双方经常为琐事吵吵闹闹,最终感情破裂。今年2月8日,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由王理抚养一对子女。

事情本该告一段落,然而,仅仅三天后,风暴又开始了。

2月11日,住在同一栋楼的邻居女主人发现王美与丈夫关系不正当,与丈夫大吵一架,并带着家人去王美的住处伤害王美和她的母亲。后来警方介入了解后,王美承认自己喜欢了邻居的男主人半年,与他有不正当关系。

这件事让王理感到意外和羞辱,王理觉得有必要给他和儿子做亲子鉴定。

2月12日,王理带儿子到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2月19日,该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排除王理与其儿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即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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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绿帽子,为别人养儿子,极大地践踏了男人的尊严。王理得知鉴定结果后,立即将非亲生儿子送回王美母亲家中。今年8月,李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儿子15万元的抚养费和3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乐清市柳市法院认为,被告王美与原告王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有一子,违反了夫妻间的相互忠实义务,给王理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作为无罪方,原告王理有权要求王美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判决王美返还王理抚养费5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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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360林振将。

|编辑3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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