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重庆市万州区人大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杜小洋戛然而止。这一天,经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发生了什么事?下面《法律快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讲述整容公募基金本金的试用情况。欢迎您阅读。
一、试行公款整容校长的具体情况。
10月24日、23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杜小洋(女,58岁,汉族,四川犍为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对外交流培训部副主任冉孟春(男,47岁,汉族,重庆市巫山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
该案是重庆二中监管体制改革后受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由市监委立案侦查,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人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杜小洋利用担任万州职业教育中心主任、重庆安全技术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贪污公共财物共计444万元,个人份额247万元。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杜小洋利用担任万州职业高中校长、万州职业教育中心校长、重庆安全技术学院院长等职务便利,在项目建设、设备采购、食堂管理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并从张莫利等10人处收受人民币264万余元。2013年至2016年每年春节前,被告人杜小洋安排郎默生(时任学院基建后勤处副处长)向学院财务室借款,后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骗取学院维修工程、基建工程、耗材工程资金,并非法向学院领导及中层行政干部发放现金80.8万元。
被告人孟然春伙同他人贪污公共财物共计30万元,个人分得8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均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并就本案相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冉作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
部分市人大代表、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人士近200人参加了庭审。
由于案情复杂,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产,犯罪数额达到一万元的较大起点,在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犯罪数额1700元,将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用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巨额起点10万元的,在五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每增加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犯罪数额超过200万元的,在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宣告刑一般不少于五年有期徒刑,但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有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的,应当退还个人所得赃款。
3.需要什么证据
8.询问案件参与人、知情人和相关当事人,获取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
9.审问犯罪嫌疑人。应该问问。
(一)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二)犯罪的手段和方法,重点是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
(三)时间,犯罪的地点、频率和过程;
(四)赃款赃物的去向;
(5)有共同犯罪的,询问有无预谋和分工,分清地位和作用,确认分赃情况。
以上是《法律快报》边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公款整容主犯审判的相关法律知识。需要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必须达到比较大的数额。如果只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财产的行为,但不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不能构成本罪。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快报,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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